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 107 年 03 月 05 日)
第3-1條
本院科技移轉之利益衝突揭露事項由利益衝突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利管 會)審議。應揭露利益及揭露方式由利管會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