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 107 年 03 月 05 日)
第1條
為有效管理中央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依法編列科學技術研究發展預算 所進行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而歸屬於本院之智慧財產權及成果所得,依 科學技術基本法第六條第三項及參酌第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