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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任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辦法  ( 102 年 10 月 15 日)
第10條
前條改任之遴選,由司法院依據法官遷調改任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 所設改任專業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下稱改任委員會)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