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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委員遴選辦法  ( 101 年 06 月 20 日)
第5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本會之學者專家委員:

一、公務人員。但公立各級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之教學、研究人員不在此 限。

二、政黨黨務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