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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書記處 ( 104 年 04 月 15 日)
第81條
總務科之職掌如下:

一、經費出納及保管事項。

二、司法用紙樣張、請領、審核及印售事項。

三、司法與其他收入及繳庫事項。

四、贓證物品之保管事項。

五、案內金錢或其他貴重物品存入國庫之出納事項。

六、財物購置、保管、發給事項。

七、公有廳舍營建、修繕及分配使用事項。

八、安全維護、消防及衛生事項。

九、實物配給及同仁福利事項。

十、司機、技工、工友之管理調配訓練與考核事項。

十一、會議及集會場地之佈置事項。

十二、公務車輛調派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總務及長官交辦事項。

主辦總務人員應隨時注意支出之款項是否已超出預算,必要時應向上級長 官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