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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調查保護室 ( 104 年 04 月 15 日)
第61條
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合計在二人以上者,置主任調查保 護官一人;合計在六人以上者,得分組辦事,各置組長一人,組長由少年 調查官、少年保護官或家事調查官兼任,不另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