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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實施辦法  ( 104 年 03 月 02 日)
第12條
本會委員及工作人員對於會議討論事項、會議內容及過程、決議書之內容 及其他依法應保守秘密之事項,於決議書發送前、後,均應嚴守秘密,並 不得對外發表言論。但經受評鑑法官之同意或本會之決議,得由召集委員 或其指定之委員適度公開評鑑之結果及其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