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處務規程  ( 105 年 07 月 30 日)
第28條
本院為應業務需要得設下列常設性任務編組,其內部組設及主管權責,另 以設置要點定之:

一、科技會報辦公室:統籌規劃國家科技發展政策、資源分配、重大計畫 審議與管考及籌辦重大科技策略會議,置執行秘書一人、副執行秘書 一人至二人,由適當人員擔任。

二、食品安全辦公室:統籌規劃食品安全政策,統合中央及地方權責機關 應變處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推動重大計畫與資訊系統及辦理相關會 議,置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至二人,由適當人員擔任。

三、中部、南部、東部、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整合本院所屬機關(構 )當地現有資源,以單一窗口提供各該地區民眾便捷服務,分置主任 一人、執行長一人、副執行長一人或二人,由適當人員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