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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處務規程  ( 105 年 07 月 30 日)
第27條
本院為應業務需要,設下列任務編組:

一、性別平等會:幕僚作業由性別平等處辦理。

二、科技會報:幕僚作業由科技會報辦公室辦理。

三、消費者保護會:幕僚作業由消費者保護處辦理。

四、國家資訊通信發展推動小組:其總召集人兼本院資訊長,幕僚作業由 科技會報辦公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