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處務規程  ( 105 年 07 月 30 日)
第18條
國土安全辦公室掌理下列事項之政策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及業務督 導:

一、反恐基本方針、政策、業務計畫及工作計畫。

二、反恐相關法規。

三、配合國家安全系統職掌之反恐事項。

四、本院與所屬機關(構)反恐演習及訓練。

五、反恐資訊之蒐整研析及相關預防整備。

六、各部會反恐預警、通報機制及應變計畫之執行。

七、反恐應變機制之啟動及相關應變機制之協調聯繫。

八、反恐國際交流及合作。

九、國土安全政策會報。

十、其他有關反恐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