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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處務規程  ( 105 年 07 月 30 日)
第17-1條
資通安全處掌理下列事項之政策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業務推動、 督導及管考:

一、國家資通安全基本方針、政策及重大計畫。

二、國家資通安全相關法規及規範。

三、國家資通安全事件偵測及通報應變機制。

四、國家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安全管理機制。

五、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決議事項。

六、資通安全相關演練及稽核。

七、資通安全教育、訓練及宣導。

八、資通安全國際交流及合作。

九、其他有關資通安全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