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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處務規程  ( 105 年 07 月 30 日)
第13條
經濟能源農業處掌理下列事項之政策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及業務督 導:

一、經濟及產業發展。

二、產業園區與加工出口區開發及管理。

三、國際貿易、對外投資及國際經濟與技術合作。

四、商業及中小企業輔導發展。

五、智慧財產權、標準檢驗及公平交易。

六、能源發展與安全管制及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輔導管理。

七、農漁牧業發展及農業資源管理。

八、農業金融、國際農業合作及農漁民福利。

九、其他有關經濟、能源及農業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