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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各機關協助國家情報工作應配合事項辦法  ( 103 年 07 月 15 日)
第8條
交通部應配合下列事項:

一、協調國籍航空公司對情報文件、保密裝備運送等事項。

二、協助情報工作所需特種車輛發照及繳銷等相關事項。

三、執行情報工作所需圖資(含影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