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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各機關協助國家情報工作應配合事項辦法
( 103 年 07 月 15 日)
第5條
財政部應配合下列事項:
一、執行情報工作所需特種裝備器材及物品通關事項。
二、辦理情報人員及情報協助人員稅務保密事項。
三、提供情報工作所需人員、法人、團體、公司及商號財(稅)務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