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情報工作獎勵辦法  ( 106 年 05 月 17 日)
第8條
獎勵評鑑審查會每季定期召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有關績效評鑑及獎勵議案,須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並經出席 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之。主席不參與表決,但表決正反意見人數相同時 ,由主席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