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情報工作獎勵辦法  ( 106 年 05 月 17 日)
第4條
本辦法獎勵種類如下:

一、獎狀、獎盃或獎牌。

二、行政獎勵。

三、獎金,並得與第一款併同獎勵。

獎金區分團體獎金與個人獎金。

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獎勵之獎狀、獎盃或獎牌格式,得由主管機關自行訂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