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 104 年 01 月 05 日)
第8條
第二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指導、協調、支援有關機關執行大陸地區情報工作事項。

二、策建大陸情報工作據點,執行人員佈建及情蒐任務有關事項。

三、國家安全情報協調會報有關大陸情報工作事項。

四、其他有關大陸地區情報工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