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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 104 年 01 月 05 日)
第31條
各單位處理事務,各組(隊、所、科、小組)意見不同時,由單位主管決 定之;涉及其他單位職掌者,會商辦理;各單位意見不同時,由主任秘書 以上長官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