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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 104 年 01 月 05 日)
第21條
主計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本局主計制度規劃與業務法規研訂督導考核事項。

二、本局概算、預算籌劃、編製、呈報等事項。

三、本局情報工作、特種勤務之預算執行管制、會計業務、內部審核及統 計分析等事項。

四、本局情報工作、特種勤務之經費憑證審核、轉審及年度決算編報事項 。

五、其他有關歲計、會計、統計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