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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 104 年 01 月 05 日)
第19條
總務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本局情報工作總務事務管理事項。

二、本局情報工作、特種勤務之採購及營繕工程事項。

三、本局財產管理事項。

四、本局情報工作、特種勤務之經費出納、結匯、匯撥及員工薪餉發放等 事項。

五、本局警衛安全規劃、管理及情報工作、特種勤務之基層事務人力調派 、支援事項。

六、本局醫療保健作業事項。

七、不屬各處室之情報工作支援、行政、後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