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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 104 年 01 月 05 日)
第18條
秘書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本局情報工作年度施政方針及施政計畫策辦事項。

二、本局情報工作列管案件之分辦、查催事項。

三、本局史政業務有關事項。

四、本局情報工作文書作業管理事項。

五、本局印信典守事項。

六、本局檔案管理事項。

七、本局情報工作文書編譯業務事項。

八、本局情報工作、特種勤務及其他法制業務事項。

九、本局有關情報工作及特種勤務公共關係事項:

(一)國會聯絡業務事項。

(二)本局與媒體聯繫及新聞處理事項。

(三)本局對外公關事務之協調連繫事項。

十、其他有關本局情報工作綜合秘書行政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