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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 104 年 01 月 15 日)
第25條
各法院應提供業務手冊,供法官助理參考使用,其製作機關如下:

一、最高法院自行製作。

二、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由臺灣高等法院統籌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