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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情報工作督察辦法  ( 104 年 09 月 23 日)
第7條
督察單位調查事實及證據時,適用行政程序法第三十六條至第四十三條有 關「職權調查原則」、「自行提出證據及申請調查證據」、「調查證據之 書面紀錄」、「相關之人到場陳述之通知」、「必要文書等提供之要求」 、「鑑定人」、「勘驗」、「採證之法則」等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