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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查閱收費標準  ( 98 年 01 月 06 日)
第1條
本標準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查閱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依政黨、政治團體每年度或擬參選人各政治獻 金專戶名稱,每二小時收取費用新臺幣二十元;不足二小時,以二小時計 算。

第3條
申請影印或列印資料,紙張格式為 B4 (含)尺寸以下者,每張另收取新 臺幣二元;A3 尺寸者,每張另收取新臺幣三元。

第4條
本標準所定之費用,其收取應依預算程序辦理。

第5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十三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