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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查閱辦法  ( 98 年 01 月 06 日)
第3條
查閱申報義務人申報之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身分 證明文件,向本院申請;本院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前項申請查閱之人,以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為限。

第一項之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並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一、申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或通訊地址 及聯絡電話。

二、申請查閱資料之內容及範圍。

三、申請查閱之目的或用途。

四、切結遵守對於所查閱之資料,非為提供營利、徵信或其他不正當目的 之使用。

五、申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