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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諮議會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 96 年 08 月 16 日)
第3條
重製或複製本會之政府資訊,依本會政府資訊重製或複製收費標準表(如 附表),收取費用。

前項收費標準表未明定之項目,按重製或複製工本費,收取費用。

重製或複製政府資訊,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其郵遞費用以實支數額計 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