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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機關反制間諜工作辦法  ( 104 年 04 月 30 日)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反制間諜工作:指情報機關為防止所屬情報人員或情報協助人員遭到 外國或敵對勢力之接觸、吸收或利用,所採取之監督、檢查、調查及 反爭取運用等作為。

二、違常人員:指情報機關所屬情報人員及情報協助人員,涉嫌被外國或 敵對勢力接觸、吸收、利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