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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機關反制間諜工作辦法  ( 104 年 04 月 30 日)
第14條
情報人員因從事反制間諜工作,致傷、殘、失蹤、死亡、喪失人身自由或 涉訟時,其醫療費補助、慰撫金、撫卹金、補償金及慰問金等,適用本法 第二十四條及其所授權訂定之相關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