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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情報工作人員安全查核辦法  ( 104 年 09 月 23 日)
第10條
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經濟狀況及財務資訊事項之判斷基準如下:

一、有安全上之顧慮,而應為不通過查核之情形: (一)曾有無法償付金錢債務之前例。

(二)無力或不願償還債務。

(三)對薪資以外之金錢或財物來源無法解釋。

(四)與賭博、濫用藥物、酒精中毒或其他有安全顧慮之問題有關之財務 問題。

二、可能降低安全顧慮而得排除前款各目之情況如下:

(一)無法償付金錢債務,係因家庭成員發生重大疾病、死亡及其他受查 核人所能控制之情況。

(二)行為已超過二年。

(三)薪資以外之金錢或財物來源,係屬正當。

(四)已對債權人提出合理之償債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