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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密碼統合辦法  ( 101 年 11 月 19 日)
第25條
從事密碼作業、研發及鑑測人員著有功績、勞績特殊優良事蹟者,密碼作 業督導機關得視其績效辦理獎勵或向主管機關申請獎勵或核發獎金。

前項經費,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