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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密碼統合辦法  ( 101 年 11 月 19 日)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密碼:指利用演算法或其它方法,對資訊直接或間接加以保護之技術 或作為。

二、密碼模組:指在模組邊界內,用以實現密碼功能之軟、硬、軔體或其 組合。

三、保密裝備:指具有密碼模組,內建密碼功能之裝置、設備或系統。

四、保密媒體(以下簡稱密體):能儲存密碼或其參數,且能與保密裝備 分離之媒介物。

五、密碼作業:辦理密碼及保密裝備之運用、管制、訓練與補保等諸般業 務。

六、密碼保密:辦理密碼作業相關機密資訊維護或保防等業務。

七、密碼督導機關:指密碼作業與密碼保密之督導機關。

八、保密網路:運用保密裝備所建立之資通訊通聯網路。

九、鑑測作業:驗證與評估密碼或保密裝備安全效度及其可靠程度。

十、政府機關:指政府各機關、機構或單位及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 法人或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