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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各委員會召集人會議實施辦法  ( 87 年 03 月 24 日)
第5條
本會議研討事項如左:

一、關於發揮監察功能及院務革新之建議事項。

二、關於各委員會間之業務協調聯繫事項。

三、關於人民書狀、調查案件與彈劾、糾舉、糾正案件處理之協調聯繫及 檢討改進事項。

四、關於本院會議之議事程序事項。

五、關於巡迴及責任區監察工作之規劃實施事項。

六、關於國內外考察之規劃審議事項。

七、關於院長交議或委員提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