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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處務規程  編制及職掌 ( 93 年 12 月 29 日)
第9條
本院設下列各處室:

一、監察業務處。

二、監察調查處。

三、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

四、秘書處。

五、綜合規劃室。

六、資訊室。

七、會計室。

八、統計室。

九、人事室。

十、政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