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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處務規程
編制及職掌
( 93 年 12 月 29 日)
第9條
本院設下列各處室:
一、監察業務處。
二、監察調查處。
三、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
四、秘書處。
五、綜合規劃室。
六、資訊室。
七、會計室。
八、統計室。
九、人事室。
十、政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