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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處務規程  編制及職掌 ( 93 年 12 月 29 日)
第8條
參事承長官之命,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本院業務有關法規、命令之研究、撰擬及審核事項。

二、關於行使監察權時發生法令疑義之研議事項。

三、重要文稿之審核事項。

四、其他交辦事項。

配置參事辦公室人員,由本院職員調派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