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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處務規程
編制及職掌
( 93 年 12 月 29 日)
第20條
政風室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政風規章之擬訂及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二、關於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三、關於受理本院職員財產申報、審核及查詢事項。
四、關於政風興革、考核及獎懲建議事項。
五、關於本院公務機密及設施安全維護事項。
六、關於營繕、採購案件之監辦事項。
七、關於陳情及請願之協處事項。
八、關於本院駐衛警察隊勤務執行之協調及督導事項。
九、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