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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條
人事室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本院人事規章之擬訂及檢討建議等事項。
二、關於本院委員之俸給、待遇、保險、福利、退職、褒獎及差假登記等
事項。
三、關於本院之組織、編制、員額及人力規劃等事項。
四、關於本院職員之任免、遷調、銓審、動態及俸給等事項。
五、關於本院職員之服務、保障、考績、獎懲、差勤、訓練、進修及考察
等事項。
六、關於本院職員之資遣、退撫、保險、福利及人事資料等事項。
七、關於本院人員之慶典、集會及文康活動等事項。
八、關於本院所屬機關人事有關事項之陳核或轉陳事項。
九、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