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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處務規程  編制及職掌 ( 93 年 12 月 29 日)
第19條
人事室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本院人事規章之擬訂及檢討建議等事項。

二、關於本院委員之俸給、待遇、保險、福利、退職、褒獎及差假登記等 事項。

三、關於本院之組織、編制、員額及人力規劃等事項。

四、關於本院職員之任免、遷調、銓審、動態及俸給等事項。

五、關於本院職員之服務、保障、考績、獎懲、差勤、訓練、進修及考察 等事項。

六、關於本院職員之資遣、退撫、保險、福利及人事資料等事項。

七、關於本院人員之慶典、集會及文康活動等事項。

八、關於本院所屬機關人事有關事項之陳核或轉陳事項。

九、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