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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處務規程  編制及職掌 ( 93 年 12 月 29 日)
第18條
統計室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統計業務工作計畫之研訂事項。

二、關於公務統計方案之擬定、推行及公務統計資料之稽核事項。

三、關於統計資料之蒐集、登記、整理、審定、分析、彙編及統一發布及 資料提供事項。

四、關於統計冊籍圖表格式之製訂及編製事項。

五、關於統計報告之編報及統計書刊之編印事項。

六、關於統計資料檔案之建立、管理及應用事項。

七、關於各種統計作業採用電子處理資料系統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