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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處務規程  編制及職掌 ( 93 年 12 月 29 日)
第17條
會計室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概算及預算之編製、分配等事項。

二、關於籌畫預算所需事實之調查事項。

三、關於預算依法流用之登記事項。

四、關於辦理追加預算事項。

五、關於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之監辦事項。

六、關於委員、職員薪俸表冊之核計及登記事項。

七、關於本院所屬機關歲計、會計業務之審核、督導事項。

八、關於會計制度之設計事項。

九、關於傳票及支付憑證之簽發事項。

十、關於帳目登記事項。

十一、關於原始憑證之審查事項 十二、關於會計報告及半年結算與年度決算之編製事項。

十三、關於歲出預算之控制、查核事項。

十四、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