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察院處務規程  編制及職掌 ( 93 年 12 月 29 日)
第15條
綜合規劃室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本院業務之研究發展事項。

二、關於本院監察權行使有關之管制與考核事項。

三、關於本院公文管制稽催事項。

四、關於院會、年終工作檢討會等決議案之列管事項。

五、關於年度及中長程計畫事項。

六、關於本院工作會報、業務簡報之籌辦及記錄事項。

七、關於本院附屬機關及單位工作計畫、工作報告彙辦事項。

八、關於國際監察組織之聯繫及國際事務事項。

九、關於監察工作報告書等綜合性出版品之編印及一般出版品管理承轉事 項。

十、關於本院公報、法規、書刊之編印及管理事項。

十一、關於本院國家賠償業務、行政事務法制綜理事項。

十二、關於本院審計業務綜理事項。

十三、關於中央、地方政府及財團法人年度總決算及其審核報告業務綜理 事項。

十四、關於本院綜合業務及其他不屬於各單位之業務事項。

十五、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