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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 93 年 12 月 31 日)
第7條
合於程式之訴願事件經答辯完備後,執行秘書應檢同卷證,送由訴願會全 體委員舉行審查會審查,決定處理原則,並依決定原則擬具決定書初稿, 再簽提訴願會會議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