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訴訟裁判費以外必要費用徵收辦法  ( 106 年 02 月 24 日)
第3條
抄錄費,每百字徵收新臺幣十五元,未滿百字者,按百字計算。但裁判書 及其他依職權抄送之文件,不得收抄錄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