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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執掌與職責
( 103 年 11 月 21 日)
第44條
資料科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審判法令之編輯、分送、分類、保管事項。
二、關於解釋文件之登記、分送、保管事項。
三、關於判例之選編與變更及民刑事庭會議決議之編輯校對事項。
四、關於民刑裁判資料之蒐集、分析、登記、製卡、保管事項。
五、關於裁判資料之複製事項及圖書、報刊管理事項。
六、關於本院裁判書及其他刊物之編輯校對事項。
七、關於裁判資料送登公報事項。
八、報刊雜誌有關新聞之剪輯、保存事項。
九、其他有關資料或長官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