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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書記處 ( 104 年 04 月 15 日)
第85條
資料科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法規、判例、解釋等資料之蒐集、分析、編輯、登記、分送、傳 觀、保管事項。

二、關於裁判書公報之編印、發行事項。

三、關於圖書資料、報刊之蒐集及圖書室之設置及管理事項。

四、關於卷宗之編號歸檔及保管事項。

五、其他與法律資料有關及長官交辦事項。

前項業務於未設資料科之地方法院及其分院由文書科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