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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書記處 ( 104 年 04 月 15 日)
第80條
文書科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典守印信事項。

二、關於文件之收發、分配、繕校事項。

三、關於行政文稿之撰擬事項。

四、關於各項報告之彙編事項。

五、關於不屬於其他各科室業務會議之籌劃、紀錄及行政事項。

六、關於律師、民間公證人之登錄及律師、訴訟當事人聲請閱卷事項。

七、關於人民陳訴、訴願、國家賠償、刑事補償求償事件之處理事項。

八、關於院長移交案及法官、司法事務官調職移交報告書之彙辦事項。

九、關於法官自律委員會、法官司法事務分配小組行政事務之處理事項。

十、不屬於其他各科室及長官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