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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統計室 ( 103 年 11 月 21 日)
第56條
統計室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公務統計資料之登錄、審核。

二、關於公務統計月報、半年報、年報、法官辦案情形報表之查編事項。

三、關於庭長法官考核下級審法院庭長法官辦案情形統計事項。

四、關於獎懲資料之統計事項。

五、關於統計年度計畫之擬訂、考核暨司法統計法令之研擬、執行事項。

六、關於司法統計調查之執行事項。

七、關於統計專題研究分析之辦理事項。

八、關於統計機構組織、編制、請頒印信及移交事項。

九、關於統計人員任免、遷調等銓審作業及考績、獎懲、退休、撫卹等事 項。

十、關於公務統計月報、半年報、年報之審核、彙編事項。

十一、關於司法調查統計之規劃、設計事項。

十二、關於臺灣司法統計專輯等書刊之編印及統計法令彙集事項。

十三、關於司法統計資訊系統作業之管理事項。

十四、關於統計業務之督導、檢查事項。

十五、關於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