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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會計室 ( 103 年 11 月 21 日)
第55條
會計室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單位預算歲 (入) 出 (概) 預算、追加減預算之擬編及分配事項 。

二、關於單位預算動支預備金之審核及各項專案經費核撥事項。

三、關於依政府採購法辦理之監辦事項。

四、關於單位預算執行及會計業務之督導檢查事項。

五、關於單位預算各項收支作業之會簽、監驗事項。

六、關於單位預算會計事項之審核、編製、紀錄、整理、保管、送審等事 項。

七、關於單位預算各式會計報告及決算編報事項。

八、關於單位預算國有財產增減表及財產目錄之審核事項。

九、關於冤獄賠償核發事項。

十、關於單位預算機關會計報表、憑證、帳冊之銷毀、核轉事項。

十一、關於會計機構組織、員額編制及人力規劃建議事項與請頒印信、移 交等事項。

十二、關於會計人員任免、遷調等銓審作業及考績、獎懲、退休、撫卹、 培訓計畫、進修等事項之審核、核轉事項。

十三、關於會計業務研究發展考核事項。

十四、關於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