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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 ( 103 年 11 月 21 日)
第52條
高等法院設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及政風室,各室置主任一人,並依業 務性質分科辦事。

高等法院分院除不分科外,準用前項規定。

第53條
前條人員應受院長之指揮。其所主辦之文稿,應會由書記官長送陳院長核 定。

第54條
人事室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職員任免、遷調、考試分發事項。

二、關於職員因公出國事項。

三、關於職務歸系、銓審、請任〈免〉事項。

四、關於職員完成考試程序、聘僱人員派充及替代役人員人事事項。

五、關於人事甄審委員會、考績委員會辦理事項。

六、關於法官候補、試署及辦案書類事項。

七、關於組織、編制、員額、人事制度法規、工作計畫、業務報告研擬建 議事項。

八、關於職員考核獎懲、考績〈成〉、獎章表揚、人事控告案件及法官評 鑑事項。

九、關於職員訓練、進修、研究、講習、工作歷練、輪調事項。

十、關於職員差勤、加班、出國事項。

十一、關於職員退撫、資遣、法官停止及減少辦案事項。

十二、關於職員待遇、保險、福利、文康活動事項。

十三、關於人事人員銓審、考績、獎懲、退休、撫卹事項。

十四、關於職員人事資料之登記、移轉、蒐集、彙送、保管、統計、編制 事項。

十五、關於職員證明、證件核發事項。

十六、關於職員人事各項行政管理、業務檢查事項。

十七、關於其他交辦事項。

第55條
會計室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單位預算歲 (入) 出 (概) 預算、追加減預算之擬編及分配事項 。

二、關於單位預算動支預備金之審核及各項專案經費核撥事項。

三、關於依政府採購法辦理之監辦事項。

四、關於單位預算執行及會計業務之督導檢查事項。

五、關於單位預算各項收支作業之會簽、監驗事項。

六、關於單位預算會計事項之審核、編製、紀錄、整理、保管、送審等事 項。

七、關於單位預算各式會計報告及決算編報事項。

八、關於單位預算國有財產增減表及財產目錄之審核事項。

九、關於冤獄賠償核發事項。

十、關於單位預算機關會計報表、憑證、帳冊之銷毀、核轉事項。

十一、關於會計機構組織、員額編制及人力規劃建議事項與請頒印信、移 交等事項。

十二、關於會計人員任免、遷調等銓審作業及考績、獎懲、退休、撫卹、 培訓計畫、進修等事項之審核、核轉事項。

十三、關於會計業務研究發展考核事項。

十四、關於其他交辦事項。

第56條
統計室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公務統計資料之登錄、審核。

二、關於公務統計月報、半年報、年報、法官辦案情形報表之查編事項。

三、關於庭長法官考核下級審法院庭長法官辦案情形統計事項。

四、關於獎懲資料之統計事項。

五、關於統計年度計畫之擬訂、考核暨司法統計法令之研擬、執行事項。

六、關於司法統計調查之執行事項。

七、關於統計專題研究分析之辦理事項。

八、關於統計機構組織、編制、請頒印信及移交事項。

九、關於統計人員任免、遷調等銓審作業及考績、獎懲、退休、撫卹等事 項。

十、關於公務統計月報、半年報、年報之審核、彙編事項。

十一、關於司法調查統計之規劃、設計事項。

十二、關於臺灣司法統計專輯等書刊之編印及統計法令彙集事項。

十三、關於司法統計資訊系統作業之管理事項。

十四、關於統計業務之督導、檢查事項。

十五、關於其他交辦事項。

第57條
政風室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政風機構組織編制、請頒印信及移交事項。

二、關於政風工作年度計畫之策劃、擬訂事項。

三、關於政風預算編列及推動執行事項。

四、關於政風人員之任免、遷調、考績 (成) 、獎懲等事項。

五、關於公務機密之維護事項。

六、關於公務機密維護法令之擬訂、宣導、執行事項。

七、關於推動資訊保密措施事項。

八、關於洩密案件之處理事項。

九、關於機關設施安全維護事項。

十、關於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十一、關於本室一般行政事務管理事項。

十二、關於貪瀆不法防弊措施之研訂、執行、考核事項。

十三、關於貪瀆不法之查察、發掘及處理事項。

十四、關於政風業務之興革建議事項。

十五、關於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十六、關於政風法令及政風工作手冊之蒐編、擬訂、宣導、執行事項。

十七、關於維護優良司法風紀事項。

十八、關於涉及司法風紀之人民陳訴或機關函查案件之會辦事項。

十九、關於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事項。

二十、關於本院及所屬機關營繕採購案配合辦理事項。

二十一、協助推動本院革新便民措施事項。

二十二、關於本院所屬機關政風業務視導事項。

二十三、關於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