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書記處 ( 103 年 11 月 21 日)
第48條
訴訟輔導科之職掌如下:

一、辦理為民服務與訴訟輔導等事項。

二、關於所屬法院訴訟輔導科職掌事項之彙辦及核轉事項。

三、其他有關訴訟輔導及長官交辦事項。

前項第一款之實施辦法由司法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