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處務規程  ( 107 年 02 月 12 日)
第14條
少年及家事廳之職掌如下:

一、少年事件審理之行政事項。

二、家事事件審理之行政事項。

三、少年保護事件執行業務之行政事項。

四、婦幼權益保護事件之行政事項。

五、少年事件、家事事件及少年保護事件執行有關司法法規之研擬事項。

六、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