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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團所屬委員參加常設委員會抽籤辦法  ( 98 年 01 月 13 日)
第9條
同黨團所屬委員於每年首次會期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編定前,得互換其所 參加之委員會,並應經黨團負責人簽名後,以書面送人事處。